强制检定,顾名思义,即我们国家根据我国国情采取的一种计量方式,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内容,也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。
1987年5月28日,国家计量局发布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(试行)》,《规定》确定了55项111种强检计量器具。
1999年1月19日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进行调整,决定将电子计量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《目录》中,共计59项116种。
2001年10月26日,国家质监局又将燃气加气机、热能表2项2种纳入《目录》,经过此次调整《目录》总计61项118种。
2002年12月27日,国家质监局决定将汽车里程表从《目录》中取消,《目录》调整为60项117种。
也就是说,从1987年至2002年,我国强检项目都在60项110多种,变化并不大。直至2019年10月23日,市场监管总局将《目录》调整压缩至40项63种。今年10月26日,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出手,将压力变送器、压力传感器从《目录》中取消,《目录》调整为40项62种。
近年之所以会对强检项目进行大幅度的调整,一是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新形势、新情况,二是表明了我国更大力度的对外开放,三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代强音,国家放开计量市场,将更多权利下放给第三方,利用宏观调控及市场机制共同促进计量行业的快速发展。这无论对于国家机关、企业还是第三方校准/检测机构都是一大利好消息。相信计量领域的不断改革也将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一支强心剂,推动我国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。